溫州職工社保住院報銷比例 溫州職工醫保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

溫州職工社保住院報銷比例 溫州職工醫保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

溫州職工醫保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
參保單位應按規定辦理職工醫保登記 。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待遇享受條件按照《浙江省醫療保障條例》規定執行
一個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含特殊病種門診 , 下同) , 按以下規定執行:

【溫州職工社保住院報銷比例 溫州職工醫保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1.按醫療機構等級設立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基層醫療機構200元,二級及其他醫療機構300元,三級醫療機構600元 。在起付標準以下部分,由個人自付 。
2.最高限額為上年度浙江省社會平均工資的6倍,超過最高限額的住院醫療費用 , 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
3.超過起付標準至最高限額以下部分,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住院統籌基金分別支付90%和95%,個人分別自付10%和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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