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蕭山區寧巢·美地公寓配租準入條件

杭州市蕭山區寧巢·美地公寓配租準入條件

符合配租對象范圍的人才申請本次人才專項租賃住房 , 根據不同的人才類別和租金優惠,應分別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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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為第(一)類配租對象,與杭州市范圍內(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下同)市屬、區屬用人單位簽訂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且已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屬創業人員的,應持有杭州市內營業執照(擔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2.申請人持有杭州市常住居民戶口或杭州市內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外籍人才持有永久居留證或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港澳臺胞持有通行證或居住證;

3.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從市委辦發〔2014〕77號文件出臺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請之日期間在所屬范圍內(包含申請人用人單位所在地、項目所在地及杭州戶籍地,下同)無住房,且在全市范圍內未享受相關住房(租房)優惠政策(包括安家補助) 。
用人單位所在地、項目所在地及杭州戶籍地的住房核查范圍:根據本項目所在地,申請家庭住房核查范圍應包括蕭山區 。用人單位所在地和杭州戶籍地為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的 , 申請家庭住房核查范圍還包括上述全部區域范圍;用人單位所在地和杭州戶籍地為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臨平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的,申請家庭住房核查范圍還應包括其所在區、縣、市范圍 。其中,市屬事業單位所在地以單位注冊地為準 。

符合以下2種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產不納入住房核定范圍:①申請人參加工作前與父母在所屬范圍內僅共同購買一套住房,且申請人在申請人才專項租賃住房之日前已將該房轉讓給父母的;②申請人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屬范圍內的住房因買賣、贈與等原因已轉讓滿2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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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為第(一)、(二)、(四)類配租對象的 , 需與杭州市范圍市屬、區屬用人單位(含行政機關單位)簽訂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且已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屬創業人員的 , 應持有杭州市內營業執照(擔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申請人為第(三)類配租對象的,需與蕭山區范圍內用人單位(含行政機關單位)簽訂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或提供勞動關系證明 , 且已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屬創業人員的,應持有蕭山區內營業執照(擔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2.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蕭山區范圍內無住房,且在全市范圍內未享受相關住房優惠政策(包括安家補助) 。
3.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承租期間在杭州市范圍內不得同時享受租房優惠政策 。對于申請時已享受租房優惠政策的需在申請前注銷相關資格 。
住房優惠政策: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過公有住房、集資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人才公寓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優惠購(建)住房,以及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高校等事業單位發放的購房補貼 。
【杭州市蕭山區寧巢·美地公寓配租準入條件】租房優惠政策: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按照政府優惠租金標準承租的住房,包括公租房、藍領公寓、人才專項租賃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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