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關于完善居民“一戶多人口”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云南關于完善居民“一戶多人口”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云南關于完善居民“一戶多人口”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戶多人口”電價政策是指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人口數達到一定標準后,給予電費優惠的政策 。2012年,云南省印發《關于我省實施居民階梯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云價價格〔2012〕92號),規定對于“一戶一表”改造的城中村及城郊結合部居民用戶,若每套住宅常住和租房人員超過10人,且居住時間超過3個月以上的房屋出租戶業主,可申請執行居民合表電價每千瓦時0.51元 , 認定“一戶多人口”人口數量需提供房屋產權證、租賃合同、戶口簿等認定材料 。

目前,云南省對“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城鄉居民用戶設立每戶每年1560千瓦時的電能替代電量,居民到戶電價為每千瓦時0.36元 。年用電量超過1560千瓦時的用戶,按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執行,具體為:

年用電量在1561—3600千瓦時之間,每千瓦時0.45元;
年用電量3601—4680千瓦時之間,每千瓦時0.5元;年用電量超過4680千瓦時,每千瓦時0.8元 。
對滿足云南省“一戶多人口”認定條件的居民用戶,若選擇申請執行居民合表電價,電價為每千瓦時0.51元,這將有效減輕用電量較大的多人口家庭電費負擔 。

近年來,隨著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居民用電需求持續增長 。為切實減輕“一戶多人口”家庭電費負擔,提高居民用戶用電滿意度,省發展改革委借鑒其他省(區、市)做法,制定印發了《通知》 ?!锻ㄖ窂娜齻€方面對云南省居民“一戶多人口”電價政策進行了完善:
一是參照其他省(區、市)做法 , 將“一戶多人口”人數認定標準從10人以上降至6人及以上 。
二是統一以云南省公安部門核發的《居民戶口簿》《云南省居住證》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我省核發長期居住證明的境外人士)數量為政策認定依據 。
【云南關于完善居民“一戶多人口”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三是擴大政策執行范圍至云南省所有未將住宅用于經營活動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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