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稅務責任由誰承擔 總公司與分公司稅務的關系

分公司稅務責任由誰承擔 總公司與分公司稅務的關系


應由總公司承擔,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 。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 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
【分公司稅務責任由誰承擔 總公司與分公司稅務的關系】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 。設立分公司 , 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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