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區2024年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政策


(一)持我區戶籍、房產的居民子女入學
可通過“合肥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采取“線上登記錄?。?或線下審核線上錄取”的方式報名 。
1. 小學入學
(1)6月24日-26日報名 。在規定時間內,符合“兩個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通過網上招生系統進行登記報名 。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對其填報資料(含學位年限登記情況)進行線上審核,線上審核通過的直接錄取,家長無需到學校進行線下審核 。在規定時間內,戶籍、房產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可通過網上招生系統進行登記報名并預約線下審核時間,根據預約時間攜帶相關材料到學校進行線下審核,審核通過后信息錄入系統,由系統進行線上錄取 。
其他特殊情況無法在網上登記的 , 可直接到學校進行材料審核,審核通過后信息錄入系統,由系統進行線上錄取 。
(2)7月7日-8日補報名 。因特殊情況未能及時報名的,可于7月7日-8日進行網上補報名 。如果無法進行網上登記的 , 也可直接到學校進行材料審核,審核通過后信息錄入系統,由系統進行線上錄取 。
(3)小學入學報名線下審核時須出具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②戶口簿;
③房產證;
④兒童出生醫學證明 。
如戶口簿無法直接體現父(母)子(女)、夫妻關系的,須提供能體現父(母)子(女)、夫妻關系的相關材料,如結婚證等 。

2. 初中入學
(1)6月27日—29日報名 。在規定時間內,符合“兩個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通過網上招生系統進行登記報名 。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對其填報資料(含學位年限登記情況)進行線上審核 , 審核通過的線上直接錄取,家長無需到學校進行線下審核 。在規定時間內,戶籍、房產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可通過網上招生系統進行登記報名并預約線下審核時間 , 根據預約時間攜帶相關材料到學校進行線下審核,審核通過后信息錄入系統,由系統進行線上錄取 。
其他特殊情況無法在網上登記的 , 可直接到學校進行材料審核,審核通過后信息錄入系統,由系統進行線上錄取 。
(2)7月7日-8日補報名 。因特殊情況未能及時報名的,可于7月7日-8日進行網上補報名 。如果無法進行網上登記的 , 也可直接到學校進行材料審核 , 審核通過后信息錄入系統,由系統進行線上錄取 。
(3)初中入學報名線下審核時須出具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②戶口簿;
【包河區2024年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政策】③房產證;
④小學畢業學校蓋章的學籍表或小學完成證書 。
如戶口簿無法直接體現父(母)子(女)、夫妻關系的,須提供能體現父(母)子(女)、夫妻關系的相關材料,如結婚證等 。

(二)隨遷子女(持包河區居住證的居民子女)入學
(1)報名時間為7月4日-6日 。隨遷子女入學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通過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登記報名并預約線下審核時間,按照預約時間攜帶相關材料到審核點進行線下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區招辦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
(2)小學隨遷子女報名線下審核點:合肥市望湖小學教育集團淝河小學(包河區南淝河路385號,電話:62530628)和合肥市師范附屬第三小學教育集團徽州小學美丹校區(合肥市美丹路美丹家園二期南面,電話:63473005),家長可以預約其中任意一個審核點申請線下資格審核 。
(3)初中隨遷子女報名線下審核點:合肥市四十八中望湖教育集團六十一中學南校區(休寧路與昭潭路交口東南角,電話:62301622) 。
特殊情況無法在網上登記的,可直接前往審核點線下審核 。補報名時間為7月20日 。
(4)隨遷子女入學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①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的居住證(居住證截至2024年8月31日滿半年);
②在我市經商辦企業營業執照或合法的勞動合同;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④戶口簿;
⑤小學入學報名須提供兒童出生醫學證明;初中入學報名須提供小學畢業學校蓋章的學籍表或小學完成證書 。
如戶口簿無法直接體現父(母)子(女)、夫妻關系的,須提供能體現父(母)子(女)、夫妻關系的相關材料,如結婚證等 。
(三)政策優待人員子女入學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和程序 , 政策優待人員向相關部門提交資料,審核通過后,家長根據學校通知到校進行入學資料核驗,核驗后錄入招生系統,由系統進行線上錄取 。
【招生辦法】
(一)戶籍、房產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學
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并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獨立產權房產地址一致(簡稱“兩個一致”)的,在戶籍地所在學區學校入學 。
(二)戶籍、房產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學
家庭戶籍和房產地址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原則上由戶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確有困難且房產在我區的,由區教體局統籌安排入學 。
(三)居住證滿半年居民子女入學
嚴格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關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穩定就業、住所等規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清理并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統籌安排隨遷子女入學,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 。隨遷子女入學材料主要有:父母(雙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居住證(截至2024年8月31日滿半年),經商辦企業營業執照或合法的勞動合同,以及戶口簿、身份證等材料 。
(四)政策優待人員子女入學
1.軍人子女入學 。按照《安徽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政聯〔2021〕1號)《合肥市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合教〔2019〕258號)和《關于加強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指導意見》(合擁辦〔2021〕6號)文件執行 。
2.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入學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文件執行 。
3.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入學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保障機制的意見》(合政辦秘〔2019〕64號)文件執行 。
4.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 。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規定執行 。
5.烈士子女入學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
6.其他符合優待政策的人員子女入學 。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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