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 2024年花溪區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施細則


花溪區2024年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順利推進《花溪區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辦法》(以下簡稱《積分入學辦法》)的實施工作,根據《積分入學辦法》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
第二條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花溪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統籌協調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開展花溪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 , 各鄉(鎮、街道)負責轄區內的具體工作,各有關部門按要求履行職責 。花溪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花溪區教育局 , 負責花溪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管理的日常工作;各相關部門按《實施細則》落實轄區內積分入學工作,負責本部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管理的政策咨詢解釋、網上信息核對、資料現場審核和對本部門認定積分內容進行評分等工作 。
第三條《積分入學辦法》所稱花溪區隨遷子女,滿足第一個條件的是指:非貴陽市戶籍法定監護人持有花溪區有效居住證在花溪區居住的符合入學年齡適齡兒童,簡稱“市外隨遷子女”;滿足第二個條件的是指:花溪區外貴陽市其他區(市、縣)戶籍在花溪區居住的入學適齡兒童和花溪區戶籍隨監護人離開戶籍鄉(鎮、街道)在花溪區內其他鄉(鎮、街道)居住的入學適齡兒童,簡稱“市(區)內隨遷子女” 。
第四條《積分入學辦法》所稱積分入學 , 是指根據當年度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可供學位數,以積分從高到低排名和居住地址優先統籌安排花溪區隨遷子女到公辦學校入學 。

第五條積分入學學段為義務教育階段的起始年級 。起始年級指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 。非起始年級不適用 。
第六條積分入學采取個人自愿申請,超期不予受理的模式 。
第七條花溪區隨遷子女積分包括“居住+務工”和“居住+經商”兩種方式,申請人可結合個人實際,選擇其中一種方式參與積分 。兩種積分方式具有同等效力 。每項只能選擇滿足積分條件的一個法定監護人資料進行計分 , 積分總值為監護人所選擇積分方式的得分之和 。
一、居住積分 。家長自愿選擇下列一種居住積分方式進行積分:
1.“市外隨遷子女”提供一個監護人在花溪區內的有效居住證,并到居住證簽發單位認定實際居住時間并進行計分 。只能提供一個法定監護人相關資料進行積分 。
2.“市(區)內隨遷子女”到花溪區現居住的鄉(鎮、街道)認定在該鄉(鎮、街道)實際居住時間并進行計分 。只能提供一個法定監護人相關資料進行積分 。
【試行 2024年花溪區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施細則】3.監護人已在花溪區內購買商品房實際居住的,到商品房購買合同或住宅房產權證管理部門認定計分 。
二、務工或經商積分 。家長自愿選擇下列一種積分方式進行積分:
1.隨遷子女的一個監護人在花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并積分(含貴陽市社保中心繳納) 。
2.隨遷子女的監護人提供其作為法人在花溪區范圍內工商部門申辦的有效營業執照,并實際在花溪區正常經營的 , 由所執營業執照管理部門認定積分 。
三、積分方法,積分滿分為180分,①居住資料滿分為144分,積分年限為近6年(2018年6月至2024年6月共72個月) , 每月積2分(已在區域內購買商品房并實際居住的 , 居住資料按滿分積分);②務工或經商資料滿分為36分,積分年限為近3年(2021年6月至2024年6月共36個月) , 每月積1分 。

第八條花溪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通過貴陽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實行政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
第二章 申請受理
花溪區隨遷子女于6月11日至6月20日在貴陽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進行入學登記 ?!笆型怆S遷子女”選擇花溪區非戶籍端口進行登記;“市(區)內隨遷子女”選擇戶籍地區(市、縣)的戶籍端口進行入學登記 。
未于6月11日至6月20日在貴陽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進行入學登記的花溪區隨遷子女,視為放棄當年在花溪區申請入讀公辦中小學,相關積分認定單位不受理積分認定 。
十一在貴陽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進行入學登記的花溪區隨遷子女,未按要求到相關積分認定單位進行積分認定的視為放棄當年在花溪區申請入讀公辦中小學 。
十二家長打印《花溪區2024年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中小學積分表》(附件4)于7月8日至7月12日到相關積分認定部門進行認定計分 ?;ㄏ獏^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各管理部門受理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政策咨詢解釋、網上信息核對及資料現場審核,并做相應的計分 。
十三家長攜帶已計分的《花溪區2024年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中小學積分表》等資料于7月15日至7月16日到花溪區教育局規定的積分現場審核點進行最終積分認定 。

第三章 資料審核
第十四條相關部門按照《花溪區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校積分入學指標內容及計分方法》,制定材料核實和評分操作細則并向社會公開 , 公布咨詢方式,同時負責相關積分內容的咨詢釋疑工作 。對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實施評分工作,并在申請人的《花溪區2024年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中小學積分表》上進行計分,計分內容不得涂改 。各部門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區公安分局、經開區公安分局負責核實居住證積分 。
2.鄉(鎮、街道)負責市(區)內隨遷子女的居住積分 。
3.花溪區住建局、經開區建管局負責核實商品房備案(網簽)信息和積分 。
4.區不動產登記中心、經開區不動產登記站負責核實住宅房產權證登記信息和積分 。
5.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核實在花溪區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和積分(含貴陽市社保中心繳納) 。
6.區市場監管局、經開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核實法定監護人作為法人的有效營業執照的積分 。
7.區教育局負責復核各部門所做的計分統計申請人最終得分 。
窗口審核基本材料(提供原件):
 ?。?)申請就讀的隨遷子女戶籍材料(戶口本或身份證等);
 ?。?)用于進行積分的監護人與申請就讀的隨遷子女的監護關系印證相關資料 。監護人與申請就讀的隨遷子女在同一戶籍的提供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等,不在同一戶籍的提供能證明其申請就讀隨遷子女的監護關系印證相關資料(如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等) 。
審核窗口首先要核對隨遷子女是否在貴陽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進行了入學登記,沒有登記的不能進行積分 。提供非法定監護人資料的隨遷子女不予積分 。
第十申請人提供虛假資料的 , 一經查實 , 取消其積分入學資格,并納入信用管理體系 , 申請人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參加積分入學 。申請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 , 職能部門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
第四章 入學管理
第十六條區教育局于8月2日在“花溪教育”微信公眾號進行公布花溪區隨遷子女入學學位分配名單 。
第十隨遷子女于8月4日按要求到分配學校進行學位確認,辦理入學手續 。未在規定時間進行學位確認的視為放棄當年在花溪區申請入讀公辦中小學,空余學位由區教育局另作統籌安排 。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花溪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接受區行政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 。
第十各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應遵紀守法,廉潔奉公,認真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群眾和輿論監督 。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細則由花溪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
第二十本細則適用于2024年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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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花溪區2024年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中小學積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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