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紹興諸暨公租房可申請家庭及具體條件

2024年紹興諸暨公租房可申請家庭及具體條件

2024年紹興諸暨公租房申請家庭及條件如下:
申請須知:
公租房保障以家庭為單位申請 , 申請家庭確定1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主申請人 , 其他家庭成員作為共同申請人 。主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申請辦理并通過租賃補貼的方式予以保障 。申請家庭的認定、離婚家庭子女的認定、經濟和住房條件、申請家庭類別及申請條件等具體標準如下 。
申請家庭的認定:
1.主申請人已婚的 , 配偶、未婚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按一戶家庭認定 。主申請人及其配偶雙方的父母、已婚子女同時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可作為共同申請人 。
2.主申請人離異、喪偶、年滿35周歲(含)未婚的,可作為一戶家庭認定 。
3.主申請人未婚且不滿35周歲的,父母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按一戶家庭認定(若父母亡故可作為一戶家庭認定,若父母離異則父親或母親須作為共同申請人);但主申請人為新就業無房職工的 , 主申請人可作為一戶家庭認定 。
離婚家庭子女的認定:
離婚家庭的子女按歸屬作為共同申請人,具體認定以法院判決書、離婚協議書和生效的司法文書、戶籍(未注明監護權的以同一戶籍內的父或母為歸屬)為依據 。
申請家庭經濟、住房條件:
公租房保障申請家庭應如實申報家庭經濟狀況(收入、財產等)和住房、家庭信息等內容,簽署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承諾書 。申請公租房保障的經濟、住房條件具體如下:

1.家庭收入標準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申請家庭類別及申請條件中規定的為準 。收入審核主要依托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統中的《浙江省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報告》,如遇報告共享數據不全等原因的,由申請家庭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收入由社保最新月繳納基數乘以12個月計算出年收入總和,或按實際發放的12個月養老金累計相加計算年收入總和 。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以國家統計局諸暨調查隊發布的數據為準 。
2.家庭財產標準 。對申請家庭的財產審核范圍應包括銀行存款、理財產品、債權、有價證券、企業投資、車輛、房產等,具體標準如下:
(1)貨幣財產條件 。銀行存款、理財產品、債權、有價證券等均屬于貨幣財產 。申請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不含)諸暨市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積(18平方米)乘以當地商品房銷售均價的總額 。商品房銷售均價=上一年度商品房銷售總價÷上一年度商品房銷售總面積 。上一年度商品房銷售總價、銷售總面積以國家統計局諸暨調查隊發布的數據為準 。
(2)工商條件 。申請家庭在各類企業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總和在30萬元以下(含) 。
(3)車輛條件 。申請家庭無非營運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非營運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價格低于(不含)本市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0倍(不含普通二輪摩托車、電動摩托車、殘疾人代步車) 。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民政部門發布的數據為準 。
車輛價格以車輛購置稅發票上計稅金額為準,二手車輛價值以二手車統一銷售發票為準 。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的,不再作為車輛審核的限制條件:①車輛達到報廢標準 , 公告牌證作廢的;②車輛注銷的;③車輛未年檢,被強制報廢的 。

(4)房產條件 。申請家庭在諸暨市內的非住宅房產及諸暨市外的商品房納入財產審核范圍 。
3.家庭住房標準 。
【2024年紹興諸暨公租房可申請家庭及具體條件】(1)申請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8平方米以下(含) 。
(2)以下住房應納入申請家庭住房建筑面積核定范圍:
一是申請家庭及同一戶籍內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在本市所有的住房 。包括合法產權住房(含集體土地上的住房)、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已備案的期房、雖無房(土地)登記記錄但事實有房并查證屬實的 。申請家庭同一戶籍內直系親屬(父母、子女),不管是否作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共同申請人 , 在本市的住房均納入申請家庭住房建筑面積核定范圍 。
二是申請家庭在申請(受理)之日前5年內(含)轉讓的住房 。申請家庭在本市因買賣、贈與、繼承、析產以及法院、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法律文書等原因轉讓5年內(含)的住房 。5年期限以不動產權證轉移登記日期起算,如有法院裁判文書、仲裁委員會裁決書、法院調解書對房屋產權進行了變更,由上述文書作出之日起算 。
三是其他規定:共有產權的住房建筑面積,按共有人所得份額計算;建筑面積未明確的 , 以有資質的房地產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成果報告為準 。
申請家庭類別及申請條件:

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分為四類:
1.一類保障家庭(社會救助住房困難家庭):
(1)主申請人具有諸暨市城鎮戶籍滿3年(含)以上;
(2)申請家庭持有諸暨市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家庭相關證件;
(3)申請之日前12個月(不含當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不含)諸暨市上一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符合申請公租房保障的住房和經濟條件 。
2.二類保障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主申請人具有諸暨市城鎮戶籍滿3年(含)以上;
(2)申請之日前12個月(不含當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諸暨市上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
(3)符合申請公租房保障的住房和經濟條件 。
3.三類保障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主申請人具有諸暨市城鎮戶籍滿3年(含)以上;
(2)申請之日前12個月(不含當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諸暨市上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00%(不含)之間;
(3)符合申請公租房保障的住房和經濟條件 。
4.四類保障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家庭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家庭):
(1)新就業無房職工家庭主申請人具有諸暨市城鎮戶籍;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家庭主申請人持有諸暨市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
(2)新就業無房職工家庭主申請人目前須在諸暨市企事業單位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家庭主申請人須在諸暨市企事業單位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累計3年(含)以上,且目前處于在繳狀態;
(3)新就業無房職工家庭主申請人須持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且畢業5年內,畢業滿5年(含)后自動退出保障;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家庭主申請人須持有全日制大專(含)以上學歷或取得初級(含)以上職稱;
(4)申請之日前12個月(不含當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不含)諸暨市上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符合申請公租房保障的住房和經濟條件 。
申請家庭收入、財產相關規定:
1.申請公租房保障家庭的收入、貨幣財產、車輛等標準實行動態管理,由市建設局每年根據統計、民政等部門發布的數據向全社會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當年度收入、貨幣財產、車輛等標準未公布前,仍按照上一年度相關標準執行 。
2.原則上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婚姻、收入、財產等信息和公租房申請條件主要依托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統中的《浙江省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報告》進行比對 , 部分信息無法共享或不全的由申請家庭提供相關佐證材料;遇有數據共享困難等復雜情況的,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公積金中心、稅務等職能部門應提供相關數據 。
以下家庭不得申請公租房保障:
1.已作為公租房申請家庭主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除符合作為單獨一戶家庭申請條件的;
2.申請家庭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后未滿5年的,該戶家庭不得再次申請公租房保障;
3.申請家庭已租賃直管公房、人才公寓的;
4.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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