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辦理對象+申請材料

2024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辦理對象+申請材料

一、辦理對象
申請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具有本市戶籍 。
二、申請材料
(一)身份證、戶口簿(二)《廣州市社會救助申請及授權書》
三、認定條件
(一)收入條件: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
(二)財產條件:

1.核對發生時,家庭成員名下金融資產的人均金額(市值)不超過當地24個月低保標準 。
2.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動產(含住宅、公寓)總計不超過1套(棟),且名下無非居住用途不動產(含商鋪、車庫(位)等) 。其中,家庭已擁有1套(棟)居住用途不動產 , 且擁有泥磚房、父輩以上留下祖屋且申請家庭成員不作居住的,不認定為超過住房標準 。

3.名下均無機動車輛(殘疾人代步車、燃油摩托車、電瓶車除外) 。
4.名下無商事登記信息 。其中,申請家庭成員名下查詢到商事登記信息,屬于無雇員的夫妻小作坊、小賣部(專營高檔煙酒和奢侈品的除外),以及屬建檔立卡貧困戶統一參加當地合作社、集體所有制公司等經濟組織的,可申請復核 , 經工作人員調查核實后,視為無商事登記 。

四、其他說明
(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單獨申請低保:
1.申請人戶籍屬于在廣州市內可遷移的工作單位集體戶口、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口、政府公共集體戶口之一的,且本人無其他在本市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人員 。
2.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符合條件的重病人員以及重殘人員 。
3.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3年以上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
4.父母不能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等特殊人員;
5.民政部以及省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人員 。
【2024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辦理對象+申請材料】(二)已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范圍的不適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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