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清遠清新區公辦幼兒園學位申請指南

2024清遠清新區公辦幼兒園學位申請指南

2024清遠清新區公辦幼兒園學位申請指南
一、招生對象
(一)招生對象
1.清新區第一幼兒園、清新區第二幼兒園、清新區第三幼兒園招生對象為年滿3周歲且小于5周歲(即2019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兒童 。
2.清新區機關幼兒園、清新區太和鎮中心幼兒園(總園區、分園區)招生對象為年滿3周歲且小于6周歲(即2018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兒童 。
(二)招生條件
適齡兒童在中心城區合法居住,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清遠市清新區中心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
2.享受相關教育優待政策人員的適齡子女(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及傷殘警察子女、市六類高層次人才子女、區認定享有入學優待政策的持證人才子女等);
3.具有非清遠市清新區中心城區戶籍(含清新區外戶籍)的適齡兒童;
4.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的適齡子女 。
二、招生計劃
(一)清新區第一幼兒園:小班125人,中班30人 。
(二)清新區第二幼兒園:小班125人,中班30人 。
(三)清新區第三幼兒園:小班125人 , 中班30人 。
(四)清新區機關幼兒園:小班150人 , 中班30人,大班35人 。
(五)清新區太和鎮中心幼兒園(總園區):小班75人,中班30人,大班30人 。
(六)清新區太和鎮中心幼兒園(分園區):小班50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
三、申請學位提交的資料
本次學位申請采取現場提交資料登記方式,符合條件的需提供資料如下:
(一)清新區中心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
1.學位申請表;
2.幼兒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幼兒及父母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

(二)享受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的適齡子女(市六類高層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及傷殘警察子女以及持“清新區高級人才證”人員子女等)
1.學位申請表;
2.幼兒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幼兒及父母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優惠政策規定的有關材料 。
(三)非清遠市清新區中心城區戶籍(含清新區外戶籍)的適齡兒童
1.學位申請表;
2.幼兒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幼兒及父母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住房證明材料:
(1)其法定監護人在清新區中心城區購房的,需提交:住房管理部門核發的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
(2)其法定監護人在清新區中心城區租房的 , 需提交:租房合同 , 房東的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
(四)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的適齡子女
1.學位申請表;
2.幼兒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港澳臺居住證;
4.幼兒及父母的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5.住房證明材料:
(1)其法定監護人在清新區中心城區購房的,需提交:住房管理部門核發的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
(2)其法定監護人在清新區中心城區租房的,需提交:租房合同,房東的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
所有證件、證書、證明都需驗原件(現場核對后歸還)和提供復印件(幼兒園留檔) 。
“住房證明材料”的說明
房產證和購房合同:產權人是幼兒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產權人不是父母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幼兒須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戶口簿)的須提供真實有效的不動產權證、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已購房但房產證原件在銀行抵押的,提供合法的購房合同(須有住房管理部門的備案號)的原件及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或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
已購房但房產證尚未辦理的,提供合法的購房合同(須有住房部門的備案號)和繳款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或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 。
四、招生地點
清新區第一幼兒園:清新區太和鎮明霞大道中12號;
清新區第二幼兒園:清新區太和鎮清泉路區三小旁;
清新區第三幼兒園:清新區28號區(工業大道西側第二排,新寧路北面);
清新區機關幼兒園:清新區太和鎮東二街12號;
清新區太和鎮中心幼兒園(總園區):清新區太和鎮清和大道71號,清新區第二中學旁;
清新區太和鎮中心幼兒園(分園區):太和鎮清和大道132號,太和鎮中心小學旁 。
五、招生辦法
(一)錄取程序
1.根據符合招生條件幼兒登記情況 , 優先安排具有清遠市清新區中心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享受相關教育優待政策人員的適齡子女 。(若該類登記人數少于或等于幼兒園的招生計劃人數,則按登記人數全額錄取;若該類登記人數多于幼兒園的招生計劃人數,則采取公開抽簽的方式進行錄取) 。
2.錄取完上述情況的幼兒后 , 若有富余學位,則在符合登記人數的幼兒中進行補錄(若登記人數少于或等于幼兒園的富余學位數,則按登記人數全額錄取;若登記人數多于幼兒園的富余學位數,則采取公開抽簽的方式進行錄取) 。
3.錄取完上述情況的幼兒后,若仍有富余學位,則由幼兒園進行自主招生,優先安排學位申請表選擇調劑的適齡幼兒 。
(二)公開抽簽辦法
幼兒在幼兒園登記后領取編號,編號作為現場抽簽時的憑證,實行一人一票,雙胞胎或多胞胎共用一張抽簽憑證,抽中可同時獲得入園資格,反之,即沒獲得入園資格 。家長必須妥善保管編號,遺失不補 。

六、招生程序
(一)現場報名:5月14日- 5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45) 。家長攜帶《新生學位申請表》(學位申請表在申請幼兒園的微信公眾號下載或幼兒園門衛室領取)、學位申請材料原件、復印件到幼兒園現場審核,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準予申請并在申請表上簽名確認,申請表及資料交幼兒園保存 , 同時領取抽簽編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幼兒園不予受理學位申請:
1.材料不齊、虛假或不符合申請要求的;
2.年齡不符合第一點招生對象要求的 。
在規定時間內不到幼兒園審核資料申請學位的視為放棄學位申請資格 。
(二)資格審核:5月19日,核實報名資料 。
(三)資格公示:5月20日-5月22日,幼兒園微信公眾號和幼兒園門口公示符合招生條件的幼兒名單 。
(四)公開抽簽:5月23日上午9:00,現場抽簽并公布結果 。參加公證人員有:區教育局辦公室(紀監組)代表1名、教育股代表1人,教職工代表2名 , 家長代表30人,幼兒園領導 。
(五)公布錄取幼兒名單:5月24日-5月28日,公示擬錄取的幼兒名單 。在幼兒園微信公眾號及幼兒園門口公布擬被錄取的幼兒名單 。申請人如對公示名單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間向幼兒園提交書面申請復核,幼兒園會在3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答復申請人,錄取名單公示無異議后不作更改 。
(六)體檢:幼兒獲得入園資格后 , 按照幼兒園的指引到相關公立醫療機構體檢,體檢合格后方可入園 。
(七)注冊:6月3日-6月4日,家長憑戶口簿及抽簽編號、體檢合格卡到幼兒園報名,逾期視自動放棄學位 。
七、其他說明
(一)清新區第一幼兒園、清新區第二幼兒園、清新區第三幼兒園、清新區機關幼兒園、清新區太和鎮中心幼兒園(總園、分園)的招生工作在同一時間開展,每個幼兒只能選擇1所幼兒園申請學位和提交申請資料,如在資格審核中發現同一名幼兒在兩所及以上的幼兒園申請學位和提交申請資料,則直接定為資格審核不合格 , 取消其報名資格 。
(二)申請表上有是否愿意調劑欄,家長可自愿選擇,若申請的幼兒園未被錄?。?在愿意調劑的幼兒園有富余學位的情況下錄取,若愿意調劑的人員多于富余學位數,則采取公開抽簽的方式進行錄取 。
(三)申請人務必如實填報和提交申請資料 。凡偽造和提交虛假信息或材料的 , 一律取消學位申請資格及入園資格,并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
(四)沒有在規定時間提交申請材料 , 逾期不再受理學位申請 。
咨詢電話:
清新區第一幼兒園:0763—5815171、3161322
清新區第二幼兒園:0763—5822155
清新區第三幼兒園:0763—5828123
清新區機關幼兒園:0763—5811375
清新區太和鎮中心幼兒園(總園區):0763—5899351
清新區太和鎮中心幼兒園(分園區):0763—5816493
投訴電話:
清新區教育局教育股:0763—5820852、5818789
清新區教育局辦公室(紀監組):0763—5823747
附件:中心城區公辦幼兒園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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