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不執行怎么辦 強制執行如果不執行會怎樣

強制執行不執行怎么辦 強制執行如果不執行會怎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
所以,強制執行以后 , 當事人仍不履行的,具備以上條件,人民法院可以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 。
法律依據:
【強制執行不執行怎么辦 強制執行如果不執行會怎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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