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清遠英德公辦小學一年級報名條件+材料


2024清遠英德公辦小學一年級報名條件+材料
一、招生對象
在市區常住且符合市區就讀條件,年滿6周歲(出生日期截至到8月31日) , 尚未入讀小學的兒童 。已入讀過小學的學生不能重新報名,學籍不能重復建立,一經發現則退回學籍所在學校 。
二、招生辦法
根據招生規模,各學校從學位登記類型第一類開始依次確定錄取學生名單,學位額滿后,余下的登記類型將統籌調劑到其它學校 。如學校學位不足,某一登記類型人數較多,無法全部招收該類型時,將根據該類型的積分高低順序確定錄取名單,該登記類型未達到積分要求的適齡兒童則調劑到其它學校 。
【學位登記類型】
第一類:

屬市區戶籍(僅城中、城東、城南、城北、城西居委范圍)的適齡兒童,按戶口本詳細地址確定登記學校,按適齡兒童戶口登記年份確定積分,每滿1年積1分 。報名需提供戶口本、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
第二類:
父母或本人在市區擁有房產(已辦理房產證)的適齡兒童,按房產證詳細地址確定登記學校,按產權登記年份確定積分,每滿1年積1分 。報名需提供戶口本、出生證、房產證、房產查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
第三類:
親屬在市區擁有房產(已辦理房產證),且在同一戶口本(或同一戶籍地址)、戶籍屬市區(僅城中、城東、城南、城北、城西居委范圍)的適齡兒童,按房產證詳細地址確定登記學校 , 按產權登記年份確定積分,每滿1年積1分 。報名需提供戶口本、出生證、房產證、房產查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

第四類:
1.父母或本人在市區以購房合同形式擁有房產的適齡兒童,或者親屬在市區以購房合同形式擁有房產且在同一戶口本(或同一戶籍地址)、戶籍屬市區(僅城中、城東、城南、城北、城西居委范圍)的適齡兒童,按購房合同詳細地址確定登記學校,按完稅年份確定積分,每滿1年積1分 。報名需提供戶口本、出生證、購房合同(房管部門備案的正規合同)、購房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
2.在英德連續參加社會保險(城鎮職工、居民養老和醫療保險兩險齊全)滿1年的在市區投資經商和務工人員,其子女按實際居住地址確定登記學校,按社保參保年限確定積分(以養老和醫療中參保年限最短的為準) , 每滿1年積1分 。報名需提供戶口本、出生證、房屋租賃合同、社保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投資經商人員提供有效營業執照 , 務工人員提供有效勞務合同(已滿1年及以上),清遠市外戶籍人員還要提供有效居住證 。上述提及的時限計算到當年8月31日 。

第五類:
父母在市區擁有小產權房的適齡兒童,按房產所在地址確定登記學校,按土地使用證登記年份或購房合同簽訂年份確定積分,每滿1年積1分 。
父母小產權房界定(任一條件):
1.適齡兒童父母有不動產土地使用證 。
2.適齡兒童父母有三個月以上水費或電費發票,購房合同、房款收據等證明材料,且繳款人為適齡兒童父母本人 。
【2024清遠英德公辦小學一年級報名條件+材料】報名需提供戶口本、出生證、小產權房界定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
第六類:
親屬在市區擁有房產(提供房產證及房產查詢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購房完稅證明)、小產權房(小產權房界定同第五類要求),在同一戶口本(或同一戶籍地址)或能提供親屬證明(經派出所或村居委蓋章),戶籍不在市區的適齡兒童,按房產所在地址確定登記學校,按親屬關系和房產類型積分 , 直系親屬積10分,旁系親屬積5分 , 持房產證、購房合同、小產權房的分別積3、2、1分 。報名需提供戶口本、出生證、房產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
第七類:
在英德未參加社會保險或社保不滿一年的在市區投資經商和務工人員子女,按實際居住地確定登記學校,按營業執照登記年份或勞務合同連續年限積分,每滿1年積1分 。報名需提供戶口本、出生證、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投資經商人員提供有效營業執照 , 務工人員提供有效勞務合同(已滿6個月及以上) , 清遠市外戶籍人員還要提供有效居住證 。上述提及的時限計算到當年8月31日 。
注意:
1.以房產登記學位,其用途必須是住宅或商住,房產所有權必須是獨有或與他人共同共有 , 已產權分割的,則不少于50%的產權 。
2.房產查詢證明打印的日期須為現場審核日期前兩個月內 。
3.積分計算的截止日期為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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