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結婚證離婚法院怎么判 法院判離婚沒有離婚證可以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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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屬于事實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具體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訴狀、原告身份證復印件及其他能證明存在事實婚姻的證據 。
2、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應先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以后再提起離婚訴訟;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人民法院將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

【法律依據】
【未領結婚證離婚法院怎么判 法院判離婚沒有離婚證可以結婚嗎】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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