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慢性病高血壓申報條件

呼和浩特慢性病高血壓申報條件

呼和浩特慢性病高血壓申報條件
“兩病”認定標準
1.高血壓認定標準
兩次及以上在非同日靜息狀態下測得血壓升高時,方可診斷高血壓,即收縮壓≥140mmHg,舒張壓≥90mmHg 。
2.糖尿病認定標準
(1)具有典型糖尿病癥狀(煩渴多飲、多尿、多食,不明原因體重下降)

(2)隨機血糖測定靜脈血漿葡萄糖(mmol/l)≥11.1
(3)空腹血糖測定靜脈血漿葡萄糖(mmol/l)≥7.0
(4)葡萄糖負荷后2小時血糖測定靜脈血漿葡萄糖(mmol/l)≥11.1
符合(1)+(2)或(1)+(3)或(1)+(4)的可診斷為糖尿病 。無典型糖尿病癥狀者,需改日復查確認 。
(二)“兩病”患者的認定工作由各旗縣區具有心血管科和內分泌科的二級綜合定點醫療機構負責(以下簡稱認定機構) 。各旗縣區認定機構應選擇具有相關專業的主治醫師及以上醫師作為“兩病”的認定醫師 。

(三)凡參加我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 并需要服用降血壓、降血糖藥品的“兩病”患者需持本人社會保障卡(有既往史的還可提供診斷證明、門診就醫手冊、住院病歷、相關檢驗檢查報告單等資料)到參保所在旗縣區的認定機構,由“認定醫師”根據“兩病”認定標準進行認定,符合標準的填寫《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認定表》(一式兩份),開具疾病診斷證明,再由認定機構醫保部門根據《認定表》和患者本人相應檢測報告進行初審,審核合格的錄入醫保系統 , 參?;颊呦硎堋皟刹 贝?。《認定表》一份交于患者,另一份及診斷證明、相應檢測報告等認定依據由認定機構留存備查 。

【呼和浩特慢性病高血壓申報條件】(四)各旗縣區以電子健康檔案數據為依托進行認定 。各旗縣區醫保部門要對“兩病”的認定建立臺賬,隨時監督、監管轄區內“兩病”患者的認定情況,高血壓患者的認定人數需控制在本轄區參保人數的27.9%左右,糖尿病患者的認定人數需控制在本轄區參保人數的10.9%左右,且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兩病”認定情況形成報表報市醫保經辦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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