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城鎮居民醫保繳費 佛山市城鎮居民醫保辦理流程

佛山城鎮居民醫保繳費 佛山市城鎮居民醫保辦理流程

2021年佛山居民醫保辦理流程
1、為確保2021年度能正常享受基本醫保待遇,我市居民身份參保人須按各區指引按時辦理相關業務(各區申報指南請繼續往下看),并及時足額繳交基本醫保費 。
2、已參加并成功扣繳2020年度居民身份參加基本醫保的居民確定在新年度繼續參保的,無需申報,于原扣費賬戶存足金額備扣即可 。
3、參保人在選擇扣費賬戶時,需確認賬戶余額足夠扣繳本次參保費用 , 若出現余額不足等情況,視同放棄本年度參保資格 。
2021年佛山各區居民醫保申報指南
禪城區
1.禪城區戶籍居民:城鎮戶籍居民到戶口所屬居委會或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申報;農村戶籍居民由所屬村委會代辦,具體按村委會安排;困難人員由資格核定部門統一辦理參保申報手續 。
2.異地務工人員子女:父母一方為本市戶籍并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到符合條件的父母一方戶籍所屬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申報;父母雙方均非本市戶籍的,到符合條件的父母一方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所在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申報 。
3.異地戶籍大中專院校學生:由就讀學校統一辦理參保申報手續 。
4.港澳臺居民: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上的住址到所屬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辦理 。
南海區
【佛山城鎮居民醫保繳費 佛山市城鎮居民醫保辦理流程】(一)南海區戶籍居民:如家庭戶內有參保人員增減或扣費銀行賬戶等變動的,請到戶籍所在地社區行政服務中心(或社區公共服務中心)進行申報 。困難人員由民政部門到所在地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社保窗口進行申報 。

(二)大中專學生:由就讀學校統一到所在地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社保窗口進行申報 。
(三)隨遷子女:①符合條件的父或母一方為本區戶籍的,到其本區戶籍地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社保窗口申報 。②符合條件的父母雙方均非本市戶籍的 , 到其本區參保地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社保窗口申報 。③符合條件的父或母在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參保的,可選擇父母戶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為參保地申報 。
(四)港澳臺居民:到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相應簽發機關地的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社保窗口 。
目前,南海區戶籍居民參加基本醫保申報實行家庭戶繳費和村居代收代繳模式并行,居民要根據所選模式在11月13日前 , 到戶籍所在地社區行政服務中心(或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及時申報 。
1.家庭戶繳費:家庭戶繳費的,如家庭戶成員上年度已參加基本醫保的無需重新申報,請于11月下旬存足金額以備稅務部門扣繳 , 扣費成功后便可享受相應的基本醫保待遇 。
如家庭戶內參保成員發生增減變動或變更家庭戶繳費銀行賬戶資料的,須于11月13日前到戶籍所在地社區行政服務中心(或社區公共服務中心)辦理變更手續 。
2.村居代收代繳:以家庭戶為單位,家庭戶內成員須憑戶口簿于11月13日前,到戶籍所在地社區行政服務中心(或社區公共服務中心)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

順德區
(一)順德區居民
1.已簽訂社保直對居民扣費協議書的 。(1)若戶內有參保人員增減的,請派員到所屬村居辦理申報手續 。如果需辦理協議扣費賬戶或協議簽訂人個人資料變更的,請到所屬村居重新簽訂協議 。(2)無資料變更調整的,無需辦理任何手續,在原協議扣費帳戶存足保費即可 。(3)已與社保簽訂扣費協議的參保人,若去年扣費失敗的,或因未成功扣費終止協議的,本年度需到所屬村居辦理參保手續 。
2.村居代扣代繳居民基本醫保費的,請派員到所屬的村居辦理 。
3.特困供養及低保對象等特殊人員,由政府統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
(二)港澳臺居民港澳臺居民可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參保人扣費賬戶的原件即銀行存折原件(復印首頁),或銀行蓋章確認的借記卡的卡號與賬號對照證明到居住地所屬村(居)委會辦理參保手續 。
(三)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屬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簡稱:隨遷子女)的 , 由父(母)到其參保所屬鎮(街)社保辦事處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在我市中小學及幼兒園就讀的隨遷子女還需學校在申請表上蓋章確認 。
(四)大中專學生大中專學生由所屬學校統一辦理申報參保 。
(五)民政優撫人員符合條件的民政優撫人員由所屬管理機構統一辦理申報參保 。
高明區
(一)高明區戶籍居民

(1)2020年度參保繳費成功且中途未停?;蛭崔D參職工醫療保險的,無需再辦理2021年度的參保申報手續 。如戶內新年度有參保人員增減變動或銀行賬戶資料變更的,須提供戶口簿、繳費銀行賬戶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屬地社保辦事處或村(居)委會辦理參保申報手續 。
(2)重點醫療救助、重度殘疾、優撫對象等特殊困難人員,統一由民政部門辦理參保申報手續 。
(二)港澳臺居民由港澳臺居民提供以下資料到居住證簽發地所屬社保辦事處辦理參保申報手續:
(1)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
(3)繳費銀行賬戶原件及復印件 。
(三)異地務工人員子女由隨遷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資料到社保辦事處辦理參保申報手續:
(1)《高明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申報審批表》,3周歲及以上入讀本市幼兒園、小學、初中、普通高中的隨遷子女,可享受與戶籍居民同等參保財政補貼 , 提供的申報審批表需就讀學校加蓋公章確認;
(2)以父(母)或參保子女為戶名開設的繳費銀行賬戶原件及復印件;
(3)參保子女戶口簿或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
(4)符合條件父(母)一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若提供的戶口簿不能證明參保子女與父(母)關系的 , 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
(四)異地戶籍大、中專學校學生:由就讀學校統一辦理參保申報手續 。
三水區
2021年度三水區以居民身份(含已在三水區領取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于2020年10月9日至11月20日進行申報,2020年11月下旬起扣繳參保費用,請廣大參保人于2020年11月20日前在指定扣費賬戶內存足戶內人員參保費,繳費標準為596元/人/年(不享受財政補助人群為1879元/人/年) 。
申報業務在三水區各行政服務中心受理,需要申報的情形包括:
一、2020年度未參保(含已申報但未成功繳費)且計劃在2021年度參保的;
二、異地務工人員(含港、澳、臺人員)子女及父母或其中一方為本市戶籍人員的非本市戶籍子女計劃在2021年度參保的;
三、戶籍變動(遷入、遷出、新生兒、注銷)后未申報過或申報過沒有成功繳費的 , 且計劃在2021年度參保的;
四、2020年10月、11月停止以職工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包括停領失業待遇)且需要參加2021年度居保的;
五、已領取三水區居住證且計劃在2021年度參保的港澳臺居民;
六、由于在外市工作和升學等原因需停止參加2021年居民醫療的 。
已參加并成功扣繳2020年度居民身份參加基本醫保的居民(不含已領取三水區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確定在新年度續保的,無需申報 , 只需于2020年11月20日前在原扣費賬戶存足足夠金額備扣即可,有更改過賬戶信息的家庭戶,以扣費成功的賬戶為準 。
居民還可以用手機APP(i社保)申報參保和選擇扣費賬戶 , 由于賬戶原因不能扣費的參保人可于2020年12月25日前通過粵省事小程序、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或自助辦稅終端繳納參保費用 。
溫馨提示:參保人在選擇扣費賬戶時,需確認賬戶余額足夠扣繳本次參保費用,若出現余額不足等情況 , 視同放棄本年度參保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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