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普通護照啟用后原來的非電子護照還能用嗎?


電子普通護照啟用后 , 原來持有的非電子普通護照還能否繼續使用?什么情況下可以換發成電子普通護照?
電子普通護照啟用后,原有的有效普通護照應當繼續使用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發電子普通護照:

1、普通護照的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2、普通護照的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電子普通護照啟用后原來的非電子護照還能用嗎?】3、國家移民管理局認可的其他情形 。
申請辦理電子普通護照應當提交哪些具體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并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
4、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
5、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國家移民管理局批準,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現役軍人申請電子普通護照,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后,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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