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補繳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截止時間

開封補繳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截止時間

【問】開封補繳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截止時間
【答】補繳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將于12月31日截止
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的補繳工作即將截止,為避免申請緩繳的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錯過補繳期,現將有關事項提醒如下:
一、用人單位: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50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辦〔2022〕78號)文件要求,辦理了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于2023年12月底前將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到位 , 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


提醒: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時限補繳的,將從補繳最后期限的次月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 。

二、靈活就業人員: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16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2〕38號)要求,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
提醒:靈活就業人員未按規定時限補繳的,2024年不得補繳2023年底前未繳費月度 。
【開封補繳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截止時間】請廣大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及時關注參保繳費情況,維護自身社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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