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退伍軍人怎么評殘疾等級證書 泰安退伍軍人怎么評殘疾等級


殘疾等級評定業務辦理:
一、申請條件
①在服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退出現役的軍人,在服役期間因病評定了殘疾等級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
②因戰因公負傷時為行政編制的人民警察;
③因參戰、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致殘的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
④為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犯罪分子進行斗爭致殘的人員;

【泰安退伍軍人怎么評殘疾等級證書 泰安退伍軍人怎么評殘疾等級】⑤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致殘的人員;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傷殘撫恤的其他人員 。
以上所列第③、第④、第⑤項人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應當認定視同工傷的,不再辦理因戰、因公傷殘撫恤 。
屬于新辦評定殘疾等級的,申請人應當在因戰因公負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 。屬于調整殘疾等級的 , 應當在上一次評定殘疾等級之日起1年后提出申請 。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申請新辦評定殘疾等級,應當提供書面申請、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申請人所在單位以正式文件出具的書面意見、致殘經過證明和醫療診斷證明等相關材料;
②申請補辦評定殘疾等級,應當提供書面申請、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身份證、居民戶口簿、退役證件(或者退役軍人登記表)、因戰因公致殘檔案記載或者原始醫療證明等相關材料;

③申請調整殘疾等級,應當提供書面申請、原殘疾證件、申請人傷殘部位近6個月內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就診病歷及醫院檢查報告、診斷結論等相關材料 。
三、辦理流程
申請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幫助申請)申請評定殘疾等級,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
申請人所在單位及時審查評定殘疾等級申請,出具書面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連同相關材料一并報送戶籍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查 。沒有工作單位的或者以原致殘部位申請評定殘疾等級的,可以直接向戶籍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出申請 。
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符合因戰因公負傷致殘條件的,簽發《受理通知書》,出具《殘疾情況醫學鑒定介紹信》 , 通知申請人到省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對殘疾情況進行鑒定 , 經醫療衛生專家小組鑒定達到評殘標準的,按規定程序逐級報省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進行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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