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醉駕鑒定意見能作為定案依據嗎 醉酒駕駛鑒定

揭陽醉駕鑒定意見能作為定案依據嗎 醉酒駕駛鑒定

血液酒精含量能否作為定案依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血液酒精含量鑒定意見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應當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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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犯罪嫌疑人血液樣本提取、封裝、保管、送檢、鑒定等程序,按照公安部、司法部有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鑒定規則等規定執行 。

公安機關提取、封裝血液樣本過程應當全程錄音錄像 。血液樣本提取、封裝應當做好標記和編號,由提取人、封裝人、犯罪嫌疑人在血液樣本提取筆錄上簽字 。犯罪嫌疑人拒絕簽字的,應當注明 。提取的血液樣本應當及時送往鑒定機構進行血液酒精含量鑒定 。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送檢的,應當按照有關規范和技術標準保管檢材并在五個工作日內送檢 。
鑒定機構應當對血液樣品制備和儀器檢測過程進行錄音錄像 。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送檢血液樣本后三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規范和技術標準進行鑒定并出具血液酒精含量鑒定意見 , 通知或者送交委托單位 。
【揭陽醉駕鑒定意見能作為定案依據嗎 醉酒駕駛鑒定】血液酒精含量鑒定意見作為證據使用的 , 辦案單位應當自收到血液酒精含量鑒定意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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