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政策 茂名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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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補貼對象
初創企業(所有股東均為法人股東的企業、勞務派遣企業除外)招用員工(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申請補貼前連續6個月為招用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戶經營者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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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標準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初創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申請補貼后12個月內,不同初創企業吸納同一勞動者就業的不能再次申領補貼 。
申領須知
補貼對象可按年度向登記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 3年內提出,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創企業的 ,  只有一家可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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