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人才安居購房貼資格認定及補貼續領條件

張家港人才安居購房貼資格認定及補貼續領條件

張家港人才安居購房貼資格認定及補貼續領條件
申請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人才,可申請人才安居租房貼:
(一)符合《張家港市人才禮遇辦法》A~F類人才認定標準 , 且已通過張家港市人才禮遇分類認定;

(二)2019年1月1日以后引進至我市,至申報截止日在我市工作滿6個月(綜合勞動合同、創業證明、在本市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等判定) , 且目前仍在申報單位工作;
【張家港人才安居購房貼資格認定及補貼續領條件】(三)申請人本人及家庭成員(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自有商品住房和購房記錄(符合本市專項人才計劃的人才不受本條件限制),且申請人未在本市享受過安家、購房、租房補貼類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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