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工傷鑒定在哪兒 新鄉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新鄉市工傷鑒定在哪兒 新鄉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工傷認定
受理地址:人民路1號社保綜合樓(公園北門)9樓908室市人社局工傷保險科 。
受理條件: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注意事項
用人單位未按以上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
所需材料:
1. 《工傷認定申請表》一份;
2. 單位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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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4. 職工受傷害或者診斷患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
5. 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 , 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6. 工傷事故報告、證人證言(兩位證人身份證復印件按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1. 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2.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3.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4.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5.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6.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7. 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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