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失業保險金申領需要哪些條件 梅州市失業保險金申領需要哪些條件和手續

梅州市失業保險金申領需要哪些條件 梅州市失業保險金申領需要哪些條件和手續

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梅州市失業保險金申領需要哪些條件 梅州市失業保險金申領需要哪些條件和手續】

(四)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累計三次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待遇期間 , 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繳費 。失業人員每月可通過線上、自助服務終端等途徑辦理領取資格核對手續,失業人員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個月不按照規定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核對確認手續或者說明求職等情況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終止發放其失業保險金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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