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低保家庭財產要求說明 揭陽低保戶人均年收入標準

揭陽低保家庭財產要求說明 揭陽低保戶人均年收入標準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成員
財產條件
1.核對發生時,家庭成員名下金融資產的人均金額(市值)不超過當地24個月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動產(含住宅、公寓)總計不超過1套(棟),且名下無非居住用途不動產〔含商鋪、車庫(位)、辦公用房等〕;

【揭陽低保家庭財產要求說明 揭陽低保戶人均年收入標準】3.名下均無機動車輛(殘疾人代步車、燃油摩托車、電瓶車除外);
4.名下無商事登記信息 。
家庭已擁有1套(棟)居住用途不動產,還擁有泥磚房或父輩以上留下祖屋但申請家庭成員不作居住用途的,不認定為超過住房標準 。
申請家庭成員名下查詢到商事登記信息 , 屬于無雇員的夫妻小作坊、小賣部(專營高檔煙酒和奢侈品的除外),可以申請復核,經工作人員調查核實后 , 視為無商事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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