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居住證簽注指南 莆田居住證簽注指南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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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居住證簽注指南
一、辦理要求:
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 , 應當在居住證簽發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持本人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居住地住址或者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 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

二、是否收費:
不收費 。
三、申請材料:
1、居住證;
2、《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
3、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連續就讀證明材料之一 。

四、辦理機構: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
五、法律依據:
1.[規章]《福建省實施居任讓省行東1例N-112日01日年省政府令第175號)福建省政府2016年12月01日第十一條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任的,應當在居住證簽發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持本人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居住地住址或者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

【莆田居住證簽注指南 莆田居住證簽注指南最新】2.《福建省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和福建省居住證工作規范》(閩公綜〔2018]206號)第二十二條居住證實行簽注制度,每年簽注一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證簽發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持本人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委托受理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 ,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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