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戶口遷入條件 楚雄集體戶口落戶


落戶基本條件
已落實非國有就業單位和暫未落實就業單位的本科(含本科)以上學歷,且獲取學士(含學士)以上學位的高校畢業生 。
落戶所需材料
【楚雄戶口遷入條件 楚雄集體戶口落戶】單位代理
1、本人的畢業證、學士學位證、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一張;

2、接收單位證明信;
3、本人與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
4、實際居住地派出所和接受單位所屬派出所出具的不具備落戶條件證明信;

5、簽訂《人事代理協議書》 。
個人代理
1、本人的畢業證、學士學位證、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一張;

2、本人與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簽訂的《委托人事代理協議書》 。
3、簽訂《人事代理協議書》 。
落戶程序
1、符合落戶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需完備相關手續向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請;
2、人才交流中心負責考察審核相關手續及證件,同意后填寫《入戶審批表》并簽屬意見,加蓋公章后,裝訂粘貼“戶口審批材料”卷皮,上報公安局審批;
3、公安局審核批準后,分局、派出所依據審批件辦理準遷落戶手續,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按有關規定建立“集體戶口”相關薄、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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