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發機關 入臺證大陸地區緊急聯絡人資料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發機關 入臺證大陸地區緊急聯絡人資料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發機關 入臺證大陸地區緊急聯絡人資料】緊急聯絡人需在大陸地區已成年(年滿20周歲)親屬擔任,并附緊急聯絡人身份證復印件 。
若申請人單獨一個戶口本,或集體戶口,或全戶一同來臺旅游 , 請提供其它直系親屬身份證復印件及戶口本復印件,另需提供能證明親屬關系的資料,如出生證明彩色復印件、結婚證彩色復印件(結婚證書部分,除了照片和文字頁,還需附上結婚證中的蓋章頁)、曾在同一戶口本的戶口遷出頁或派出所開具“親屬關系證明”原件或公證處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書》原件等資料 。

*若無法提供身份證和戶口本,不可用作緊急聯絡人(如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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