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成員 關于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定義

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成員 關于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定義

我國規定,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 ,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按照現行政策,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 。其中 , 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最容易發生爭議 。
四川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個人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 。主要包括:工資性收入——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等;家庭經營凈(純)收入——從事生產、經營及有償服務活動所得;財產性收入——包括動產收入和不動產收入;轉移性收入——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居民家庭的各種轉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間的收入轉移 。包括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接受遺產收入、接受捐贈(贈送)收入等 。家庭財產主要包括:銀行存款和有價證券;機動車輛(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除外)、船舶;房屋;債權;其他財產 。
【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成員 關于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定義】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