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珠海市交通違章 珠海交通違章罰款標準

廣東省珠海市交通違章 珠海交通違章罰款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 , 并處五千元罰款 ,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廣東省珠海市交通違章 珠海交通違章罰款標準】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 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 , 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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