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醫保高血壓糖尿病患者門診報銷政策

四川醫保高血壓糖尿病患者門診報銷政策

根據《四川省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
建立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門診用藥保障 。參保人員經定點醫療機構按診療規范確診為“兩病”患者,未達到門診慢特病標準需采取藥物治療的,備案后即可享受“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政策 。
(一)用藥范圍 。

“兩病”患者門診用藥范圍為《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內直接用于降血壓、降血糖的治療性藥物,優先選用目錄內甲類藥品、優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優先選用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優先選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 。

(二)保障待遇 。
【四川醫保高血壓糖尿病患者門診報銷政策】“兩病”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使用符合上述規定范圍的醫藥費,不設起付線,統籌基金按70%比例支付,年人均最高支付限額高血壓200元、糖尿病300元,同時患高血壓、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額500元 。

“兩病”患者符合門診慢特病標準的,納入門診慢特病管理范圍,執行門診慢特病政策,不得重復享受待遇 。
拓展閱讀:“門診慢特病的保障有什么變化"
此次改革明確要逐步擴大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門診慢特病病種范圍 , 將部分治療周期長、對健康損害大、費用負擔重的疾病門診費用納入門診慢特病保障范圍 。
將符合基本醫保政策規定的治療性藥品、診療項目納入門診慢特病支付范圍 , 繼續執行一類門診慢特病起付線、支付比例等待遇保障政策,對惡性腫瘤門診治療、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等二類門診特殊疾病,可按照住院待遇進行管理 。
門診慢特病待遇保障水平可根據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實施動態調整,不斷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逐步由病種保障向費用保障過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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