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辦理指南 泰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指南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辦理指南 泰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指南

申領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指南
一、辦理條件:
按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規定,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 , 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為五年,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

二、辦理地點:
居住地縣級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戶政服務大廳
三、辦理材料:

港澳臺居民申請領取居住證,應當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居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提供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地條件之一的證明材料 , 并現場采集照片和指紋及相關信息 。經核對無誤,本人或者監護人簽名后,公安機關發放《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領取憑證》 。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辦理指南 泰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指南】
 ?。ㄒ唬└郯奶ň用襠昵肓烊【幼≈?,应当虓翼嵦斈?,向居住地縣級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戶政服務大廳申請 。材料齊全,當場受理:
1.出入境證件;
2.合法穩定就業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相關材料或臺港澳辦出具的證明;
3.監護人有效身份證件(限未滿十六周歲申領的) 。
 ?。ǘ┚幼≈び行諑?、证件锁幍膸r員嬡匣蛘呔幼〉乇涓模?持證人可以換領新證;居住證丟失的,可以申請補領 。換領補領新證時,應當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 。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
四、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 , 20個工作日內發放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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