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失業保險金申領指南 馬鞍山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馬鞍山失業保險金申領指南 馬鞍山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辦理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被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前,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
申請材料:

【馬鞍山失業保險金申領指南 馬鞍山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1)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2)失業人員檔案;
(3)本人身份證、戶口簿;
(4)就業失業登記證 。
辦理流程:
(1)參保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服務大廳二樓8號窗口)移送失業人員檔案及失業保險繳費情況等材料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失業人員檔案 , 單位及個人參保情況進行審核,提出檔案接收意見 。

(2)失業人員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就業失業登記證》及《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證明書》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服務大廳二樓8號窗口 , 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確認領取資格,并核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和標準 。

(3)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于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次月的15日之后,持本人身份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到社會化發放銀行(徽商銀行富園支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發放存折(卡),以后可按月在我市徽商銀行其他營業部就近支取 。
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內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地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服務大廳一樓8號窗口(湖南東路9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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