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發辦理流程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發辦理流程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發辦理流程
一、辦理方式
臺灣居民申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應當本人前往受理機構提出申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相應規定提出申請:

(一)已滿(含)60周歲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
(二)未滿16周歲的,須由其監護人或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或代為申請;
(三)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
(四)國家移民管理局規定可以代為申請的其他情形 。

被委托人應當提交申請人的委托書,監護人應當提交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或者戶籍謄本等監護關系證明,代辦單位的代辦人應當提交單位公函 。以上監護人、代辦人、被委托人均應當交驗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并提交證件復印件或者留存電子掃描件 。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的應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

二、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向國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二)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回執;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 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
(三)審批機構進行審核,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
批準的,簽發證件;不予批準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批準決定書》 。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發辦理流程】(四)申請人領取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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