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蘇州本市戶籍居民申請出入境證件須知

非蘇州本市戶籍居民申請出入境證件須知

【非蘇州本市戶籍居民申請出入境證件須知】非蘇州本市戶籍居民申請出入境證件相關規定
非本市戶籍的居住證持有人(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須經系統核實有效)向居住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深圳一年多次“個人旅游”簽注除外)以及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赴臺定居除外),其他申請材料與當地戶籍居民一致 。

公安部委托居住證持有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代其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接收申請材料,并制發出入境證件 。出入境證件申請仍由居住證持有人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 。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在受理申請后的20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 。被告知不予簽發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依法享有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對于弄虛作假騙領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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