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機構外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所需資料

贛州機構外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所需資料

在非助產技術服務機構出生或無法查證住院分娩信息的新生兒,其《出生醫學證明》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簽發 , 管理機構在簽發《出生醫學證明》前 , 應要求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 。

(二)該新生兒與其父母的親子鑒定證明 。
(三)戶口登記機關出具是否戶口登記的證明(若已上戶,請提供新生兒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

(四)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新生兒父母及領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
(五)父母雙方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
(六)如果領證人為新生兒父親,不需提供母親簽字的委托書 。如果領證人為新生兒父母外的其他監護人,則需提供母親簽字的委托書和證明監護人身份的相關材料(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七)在非助產技術服務機構出生的,需由村委會、鄉政府提供屬實證明 。無法查證住院分娩信息的 , 需原分娩機構提供無法查證的證明 。
(注:無法核實母親信息的需要村委會、鄉政府或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 , 加蓋公章)
以上證明材料一式兩份,由管理機構永久保存 。
【贛州機構外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所需資料】特殊情形如單親或無父親信息的,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由其母親寫出有關情況說明并簽字,簽發機構在存根聯上注明有關情況,并將書面情況說明與存根聯一并保存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