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限及標準 懷化市失業保險金

懷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限及標準 懷化市失業保險金

1、失業保險金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享受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并審核通過之日起計算 , 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 。
2、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計算,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的 , 領取4個月失業保險金,以后每增加滿1年增加領取2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 。

3、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
溫馨提示: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 并且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懷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限及標準 懷化市失業保險金】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讓人民政府指示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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