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及補貼標準

湖南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及補貼標準

湖南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及補貼標準
根據2021年12月3日通過的新修訂的《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夫妻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并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 , 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計劃生育扶助保障經費分擔 。

【其他說明】
(一)符合條件的夫妻 , 由本辦法規定的一方作為申請人代表夫妻雙方申請和享受獨生子女保健費,不受理另一方的申請 。
(二)獨生子女保健費按年發放,省級暫按發放對象每人每年24元標準專項補助 。
【湖南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及補貼標準】(三)獨生子女保健費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與有資質的金融機構簽訂代理服務協議,建立發放對象個人賬戶 , 直接發放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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