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沂源縣關于銷售和購買電動自行車的告知書

淄博沂源縣關于銷售和購買電動自行車的告知書

全縣各電動自行車經營業戶:
為守牢電動自行車行業質量安全底線 , 消除質量安全隱患 , 提升質量安全水平,加強經營者主體責任意識,切實維護好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特提醒做好以下幾點:
持有合法營業執照,且在經營場所亮照經營 。

嚴格履行市場監管總局令第76號有關要求,執行進貨查驗制度 , 主動查驗生產廠家證照、CCC認證證書等資質,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使用說明書;建立進貨和銷售臺賬;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電動自行車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并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相關信息 。

根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要求 , 所售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重量(含電池)不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電壓不超過48V,還要具備防纂改、防火、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要求 。
【淄博沂源縣關于銷售和購買電動自行車的告知書】
不得購進和銷售無廠名廠址、無強制性認證以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嚴禁銷售未獲得CCC認證證書、偽造CCC認證證書、與CCC證書載明的形式不一致的電動自行車 。
禁止擅自改裝原廠配件、外設蓄電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關鍵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電池等違法行為 。
如實告知消費者所購買的電動自行車適用的國家標準、主要技術指標和性能、使用說明等內容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承擔售后“三包”責任,及時受理處理消費者投訴,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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