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人才公寓終止租賃合同條件

南陽市人才公寓終止租賃合同條件

人才公寓的承租人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終止其租賃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
【南陽市人才公寓終止租賃合同條件】(一)人事關系調離或者不在原地區工作和生活的;
(二)在人才公寓所在區域購房且交付使用的;

(三)改變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四)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復原狀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人才公寓,或者未按規定繳納租金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人才公寓的退出管理,參照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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