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皇島就業的試用期應為多久 在秦皇島就業的試用期應為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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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人社局提醒各位: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1. 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2. 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在秦皇島就業的試用期應為多久 在秦皇島就業的試用期應為多久呢】3.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
5.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
6.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
7.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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