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可以申領社保補貼嗎

揚州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可以申領社保補貼嗎

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按企業繳費辦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第(一)條補貼辦法執行;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第(二)條補貼辦法執行 。
【揚州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可以申領社保補貼嗎】 ?。ㄒ唬┯萌說ノ壞蹦暾杏鎂鴕道訝嗽?、宛}釁獨Ю投Γ?6周歲以上具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或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補貼時年齡為準,下同),其中,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 。對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單位,社保補貼期限按照《關于印發<揚州市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揚財規〔2020〕5號)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執行 。

 ?。ǘ┚鴕道訝嗽繃榛罹鴕島蠼贍繕緇岜O輾訓模雌涫導式贍繕緇岜O輾訓?/2給予社保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3年期滿后,仍未能穩定就業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將社保補貼限期一次性延長,延長期限不超過1年 。其中,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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