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離婚證補辦條件及材料 蘇州補辦離婚證流程

蘇州離婚證補辦條件及材料 蘇州補辦離婚證流程

補辦條件:
當事人婚姻登記證遺失、損毀或者與所持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的,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
補發婚姻登記證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的程序辦理 。
受理補領婚姻登記證申請的條件是:
 ?。ㄒ唬┗橐齙羌譴哂泄芟餃ǎ?
 ?。ǘ┑筆氯艘婪ǖ羌墻嶧榛蛘呃牖?nbsp;, 至今一直維持該狀況;
【蘇州離婚證補辦條件及材料 蘇州補辦離婚證流程】
 ?。ㄈ┑筆氯順鐘斜救擻行У木用窕Э誆競蛻矸葜ぃ?
 ?。ㄋ模┮蚧橐齙羌侵に鴰伲ǖ殺嬡希⑼扛幕蛘哂胨稚矸葜ぜ畔⒉灰恢律昵氬沽斕?,倒P氯頌嶠輝橐齙羌侵ぃ?
 ?。ㄎ澹┑筆氯頌嶠患癰遣櫚底ㄓ謎碌幕橐齙羌塹蛋父從〖?
 ?。┑筆氯飼鬃緣交橐齙羌譴μ岢鏨昵耄?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補領結婚登記證的雙方當事人共同到登記處提出申請 。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 。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 。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夫妻雙方委托補領結婚證的,可以各自委托一人,也可以同時委托一人 。各自委托一人的,須同時到場 。

內地居民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時,所持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證號碼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應當提交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身份信息變更證明(戶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變更的 , 婚姻登記機關可以采信) 。
無法提交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身份信息變更證明的,可以由當事人作書面聲明說明原因 。
補辦材料:
本人有效的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
因婚姻登記證損毀(但可辨認)、涂改或者與所持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申請補領的,當事人提交原婚姻登記證;
當事人提交加蓋查檔專用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
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補領結婚登記證的雙方當事人共同到登記處提出申請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