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護士執業注冊相關問題解答 百色市護士執業注冊相關問題解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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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護士執業注冊問題回答
1、問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的機構有哪些?
解答:根據《護士條例》有關規定,結合百色實際,下發了《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桂衛醫〔2009〕102號),明確規定全區范圍內臨床護理培訓考核定點醫院為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廣西自治區人民醫院、南寧市第一人民醫院、廣西民族醫院、柳州市人民醫院、桂林市人民醫院、梧州市工人醫院、桂東人民醫院、玉林市第一人民醫院、貴港市人民醫院、百色市人民醫院、欽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河池市人民醫院、北海市人民醫院 。


2、問題:護士存在重新注冊情形的,應當如何提交材料?
解答:根據《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 , 如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的和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自吊銷之日起滿2年情形的,應申請重新申請注冊 。按照護士首次注冊所需材料提交,中斷護理執業活動超過3年的,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

3、問題:護士執業證書遺失的,還需要刊登遺失聲明嗎?
解答: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區證明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辦發〔2019〕27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中國—東盟信息港建設辦公室、自治區政管辦)關于公布全區證明材料清理清單的通知》(桂數函〔2019〕51號)有關要求 , 不再對遺失聲明作出要求 。
4、問題:原發證機關是外省的,遺失前已變更至廣西,能在廣西申請補辦么?
解答: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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