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溫州永嘉縣優質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實施方案

2024年溫州永嘉縣優質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實施方案

2024年永嘉縣優質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實施方案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優質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號)精神及我縣高中招生實際,現就切實做好我縣優質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配生招生計劃
(一)優質普通高中的確定 。
優質普通高中實行動態管理,由縣教育局根據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成效認定 。2024年,認定永嘉中學為優質普通高中 。
(二)分配生基數的確定 。

優質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60%;2025年起,分配生招生比例達到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70% 。2024年全縣分配生名額基數:以永嘉中學本年度招生計劃數的60% , 確定全縣分配生名額基數 。
(三)分配生分配方法 。
根據各初中學校畢業班學生人數將分配生名額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分配生名額向薄弱初中傾斜,保障小規模學校1個分配生推薦名額 。分配生名額分配公式(計算結果若為小數,則取小數點后1位四舍五入為整數):學校分配生名額=全縣分配生名額基數×(學校畢業班學生數/全縣畢業班學生總數) 。2023年被規范的民辦初中學校分配生按規范時原學校為單位進行統籌分配 , 分配名額以規范時學籍在被規范初中學校的畢業班學生數為基數進行分配 , 不再分到規范后就讀初中學校(下同) 。

二、分配生報名資格
(一)資格條件
1.學籍要求 。符合公辦普通高中的招生資格,且在永嘉縣內同一所初中學校在籍在讀滿兩年(八、九年級在推薦學校在籍在讀)及以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民辦學校規范前后就讀的學校視為同一學校 。2025年起需在同一所學校連續在籍在讀滿三年 , 中途轉學的學生不得參與分配生招生 。

2.綜合素質評價要求 。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和等第作為分配生招生的前置條件,考生綜合素質評價需達到2A3B及以上 。
(二)資格審定
1.學校審查 。各初中學校對本校學生進行資格審查 , 對不符合資格的學生應當明確告知學生及家長,名單經全校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縣教育局 。
2.縣級復核 ??h教育局對各初中學校審查結果進行復核審定,審定結果報溫州市教育局 。
三、分配生錄取辦法
(一)分配生錄取工作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成績發布后進行,依據考生中考成績總分(含政策加分 , 下同)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進行分配生錄取 。分配生錄取在統招生前錄取,已錄取的分配生不得參加后續招生錄取 。
(二)具有分配生資格的學生可依據優質普通高中分配到所在初中學校的分配生名額 , 自主選擇填報 。優質普通高中根據學生志愿和中考成績總分,在符合條件的分配生中,以初中學校為單位,按考生中考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纈鮒鋅汲杉ㄗ芊滯衷蠆⒘新既? ,但錄取最低分數不低于永嘉縣當年普高最低控制線 。優質普通高中分配生錄取后如有剩余名額 , 納入優質普通高中統招計劃 。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學校要高度重視分配生招生工作,及時、準確將有關政策傳達到廣大教師、學生和家長,規范、透明、公正地做好分配生招生工作 。
【2024年溫州永嘉縣優質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實施方案】(二)本方案自2024年2月1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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