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變更更正戶口姓名辦理指南最新 成都變更更正戶口姓名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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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變更更正姓名
前置條件
1、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姓名:
(1)由乳名改學名;
(2)因父母離異更名;
(3)父母再婚后子女更名;
(4)因收養關系成立更名;
(5)因收養關系終止恢復收養前姓氏;
(6)同校或同班學生重名 。
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或收養人、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公安辦證中心申報 。離婚后子女申請更名的,須經親生父母雙方同意;再婚后子女申請隨繼父(母)姓的,須經親生父母和繼父(母)同意 。
前置條件
2、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姓名:

(1)由冷僻字、繁體字更改為簡化字;
(2)隨父或隨母姓(含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3)恢復原戶籍登記機關登記并使用過的姓名;
(4)因收養關系成立更名;
(5)因收養關系終止恢復收養前姓氏的;
(6)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還俗 , 變更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
戶口遷入我市大中專院學生集體戶的,不得申請變更姓名 。
變更步驟:
步驟1:領取并填寫《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
辦理前可提前下載《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并填寫 。
表格下載:
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樣表).doc

步驟2:準備材料
提前準備辦理所需相關材料 。
·辦理材料:
1、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變更姓名準備以下材料:
(1)《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申請表應由父母雙方簽字 。父母離婚的,需父母雙方到場簽字 , 如一方不能到場的,由公證機關出具同意變更子女姓名的公證書 。)(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網上下載);
(2)父母雙方和未成年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16周歲及以上人員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3)父母雙方兩本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4)父母親離婚證(父母離婚的出具)(原件和復印件);
(5)父(母)死亡證明(父[母]死亡的出具)(原件和復印件);

(6)收養證或解除收養證明(收養或解除收養關系的出具)(原件和復印件);
(7)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成都變更更正戶口姓名辦理指南最新 成都變更更正戶口姓名辦理指南】(8)根據申請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
2、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變更姓名準備以下材料:
(1)《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2)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原件);
(4)國有單位人員由縣級以上人事部門出具同意變更姓名的證明;非國有單位人員由檔案管理部門出具同意變更姓名的證明;無職業人員出具無職業證明(含待業證、失業證、下崗證);(原件和復印件);
(5)親屬關系證明(隨父或隨母姓的出具)(原件和復印件);
(6)原戶籍登記機關證明(恢復原姓名的出具)(原件);
(7)收養證或解除收養證明(收養或解除收養關系更名的出具)(原件和復印件);
(8)縣以上民族宗教事務管理局出具出家或還俗的證明(出家或還俗的人員出具)(原件和復印件);
(9)根據申請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
步驟3:現場辦理
到戶口所在地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現場辦理變更 。
·辦公地址:戶口所在地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
拓展閱讀:
·聯系方式:028-68382288
·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居民戶口簿首次辦理免費(丟失、損失、補發6元/本)
·收費依據:省物價局、財政廳、公安廳川價字非[1996]132號《關于啟用新的居民戶口簿收取證照工本費的通知》,省物價局、財政廳、公安廳川價字非[1994]230號《關于調整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工本費的通知》
政策來源,https://www.chengdu.gov.cn/chengdu/smfw/2017-05/04/content_81a4d085fbe6450892a6acd02ea13e0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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