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居民養老保險繳費 聊城居民養老保險參保解答

聊城居民養老保險繳費 聊城居民養老保險參保解答

聊城居民養老保險參保問答:
【聊城居民養老保險繳費 聊城居民養老保險參保解答】1、個人如何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答:居民可通過登陸各市網站、自助終端、移動應用等服務渠道 , 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填寫參保登記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
也可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和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居保經辦機構,填寫參保登記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人社部發〔2019〕84 號《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

2、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戶籍所在地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 60 周歲的老年人不用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45 周歲以上(不含 45 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實際年齡到 60 周歲的剩余年數 , 允許補繳 , 但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 15 年;
45 周歲以下(含 45 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 15 年 。補繳部分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 。(魯政發〔2013〕13 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3、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包括哪幾部分?個人賬戶如何計息?
答:參保居民個人賬戶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其他資助、政府補貼構成;
個人賬戶儲存額按照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計息 。(魯政發〔2013〕13 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4、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周期是如何規定的?
答:居民養老保險實行按年繳費,逐年正常繳費可以享受繳費補貼,對于補繳以往年度的不享受繳費補貼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3〕1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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