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公租房申報審核程序

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公租房申報審核程序

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保障申報審核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組織申報及初審階段:
1、申請家庭向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 。經初審,材料齊全的家庭填寫申報審批表(一式一份) 。
2、社區居委會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組織人員對申請家庭的住房、收入、人口等情況進行審查,并由社區居委會出具申請人在本轄區內的無房無宅基地證明,無工作單位或收入的,由社區居委會出具情況說明 。對符合條件的家庭予以公示(期限不少于5日) 。

3、公示無異議的 , 簽署意見并由經辦人、社區主要負責人簽章后將申請材料報送屬地街道有關部門 。街道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 5 日內,對申報家庭情況進行審核 , 并根據“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臺的查詢結果,對失信被執行人(家庭)申請住房保障的不予受理 。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簽署意見,將申請材料及申報情況匯總表(紙質及EXCEL表格)由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街道公章后報送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二、聯合審核階段:【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公租房申報審核程序】

1、由行政審批服務局將各街道申報情況匯總表發建設局、國土分局、社會事務局(民政)、公安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積金管理中心、稅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進行分項審核 。建設局和國土分局分別負責審核申報家庭的增量(網簽)和存量(已確權)住房狀況;
2、公安分局負責審核申報家庭成員戶籍、人口數量、居住證及車輛狀況;行政審批局會同市場監管局負責審核申報家庭成員注冊、參股公司狀況、個體工商戶狀況;
3、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審核申報家庭成員的公積金繳納狀況;稅務局負責審核申報家庭成員納稅情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申請家庭成員社會保險繳納及領取狀況、申請人勞動合同情況;

4、社會事務局(民政)結合以上有關部門審核情況 , 負責全面審核申請家庭的收入(可參照市民政審核) , 負責審核申請家庭婚姻登記狀況及成員殘疾情況;
5、各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5 日內),加蓋單位公章后交區行政審批局進行最終資格確認 , 并將資格確認情況進行匯總后報建設局,建設局將符合條件的申報家庭情況通過政府網站、戶口所在地街道進行公示(期限為7日);
6、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登記;對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由街道負責告知申請人 。住房保障復核工作程序 。根據住房保障政策規定 , 行政審批局每年11月份對已享受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保障(實物配租)對象的資格進行復核;
7、被保障家庭須按要求填寫《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保障申報審批表》,并如實申報有關情況,復核所需提報材料及工作程序與申報審核程序相同 。建設局代管委會與申請住房保障對象每年12月份簽訂《開發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并收取租金,合同簽訂10原則上以年度為單位,實行“一年一簽” 。經復核準予繼續享受實物配租的,原租賃房源不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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