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材料 離婚協議書公證后,不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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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的材料:
1、協議雙方的身份證明材料:
(1)中國內地居民提供: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戶口簿,或軍人證件 。
(2)港、澳、臺同胞或僑胞提供:身份證、回鄉證(或臺胞證) , 或護照;
(3)外國人提供:護照 , 并附護照中文翻譯(蓋翻譯公司的公章) 。
2、尚未登記離婚的,提供原結婚證;已登記離婚的 , 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已生效民事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
3、變更或補充協議的,應提供原協議書;
4、涉及子女撫養事項的 , 應提供子女的出生證及戶口簿;
5、涉及財產事項的,應提供財產權屬憑證;
6、公證員根據個案認為應當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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