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失業補助金申領要求 泰安市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泰安失業補助金申領要求 泰安市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申領要求:
1、2020年至2021年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政策實施期間,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跨年度重復申領;
2、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3、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原則上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 , 遇有異地就業、異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等情形的 , 申請人承諾同意停發并在轉入地不再申領失業補助金的,可按規定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失業補助金發放期滿或停發后,失業人員要求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經辦機構要記錄相關信息并按規定辦理;

【泰安失業補助金申領要求 泰安市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 停發失業補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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