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婚姻登記需提供什么材料和證件 泰州婚姻登記需提供什么材料

泰州婚姻登記需提供什么材料和證件 泰州婚姻登記需提供什么材料

泰州婚姻登記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含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下同)和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 。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 。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原件、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原件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原件、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原件等材料 。

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軍人證件原件和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原件 。
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
2.居住證
若雙方戶籍都不在江蘇省,至少一方當事人需提供辦理地本區縣的居住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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