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安勞動仲裁在哪里 泰安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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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處理流程
1、提交申請 。
2、仲裁告知 。
符合受理條件的,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受理通知書、答辯通知書、申請書副本、開庭通知送達申請人及被申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3、開庭審理 。
4、案內調解 。
仲裁庭作出裁決前 , 進行庭前、庭中、庭后三次調解,調解不成或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及時合議并作出裁決 。
5、制發裁決書或調解書 。
根據案件處理結果制作仲裁裁決書或調解書,并向雙方當事人書面送達 。
【山東泰安勞動仲裁在哪里 泰安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流程】6、案卷歸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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